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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山西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专项项目申报指南》发布 10个项目供企业揭榜

山西省科技厅 · 2019-08-05  阅读量:617

  8月3日,从省科技厅传来消息,《2019年度山西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专项项目申报指南》发布,该《指南》推荐了北京大学和清华大学10项已具备转化条件的项目,供省内企业进行揭榜转化。

  据介绍,聚焦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围绕“三大目标”建设任务,遴选一批技术先进且具有应用前景的优秀科技成果在山西落地转化,引导和支持科技管理部门和各类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活动,以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省科技厅在充分征集社会需求的基础上,组织编制了《2019年度山西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山西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专项(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围绕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和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我省遴选了北京大学和清华大学10项已具备转化条件的项目,由省内企业进行揭榜转化,通过协议后补助方式重点支持,具体项目:电子材料3D打印设备开发与应用(北京大学)、Ptα-MoC1-x负载型催化剂及其合成与应用(北京大学)、土壤修复示范工程项目介绍(北京大学)、煤化工核心设备增材制造技术(清华大学)、分布式生物质直燃型热/电联供装备(清华大学)、一种气体燃料的低氮燃烧器(清华大学)、燃煤烟气催化脱硝技术(清华大学)、燃煤锅炉炉内高效脱硫用担载型脱硫剂(清华大学)、电子废物资源化利用的成套技术和工程示范(清华大学)、城市污水与工业废水臭氧氧化深度处理技术(清华大学)。

  《2019年度山西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申报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山西省内的独立法人单位。鼓励省外或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或企业合作参与项目申报;同一单位只能通过一个项目组织部门进行申报;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得重复、多头申报。同一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在研项目和申报项目不超过两项;项目申报单位具有开展科研活动的基础,有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人才和技术装备等条件、研发经费投入、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项目申报单位、参与单位、合作单位应当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各单位之间应当优势互补、分工明确、责权利清晰;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具有统筹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负责人及团队成员科研信用记录良好,有关条件符合具体指南要求。

  根据申报程序、时间和受理方式要求:项目申报原则上采取网络申报与书面申报并行的方式,实行归口管理、逐级申报。涉密项目按有关保密要求执行;本批计划网络申报受理时间:2019年7月31日至8月31日;本批计划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19年8月26日至9月6日。(来源:山西省科技厅)

【监制:马旭心 编辑:振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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