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报告

山西省警方公布“网络谣言”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山西省公安厅 · 2019-05-14  阅读量:601

  今年以来,山西公安机关以“净网2019”专项行动为入手,坚决对涉及各类网络谣言重拳出击,严厉查处了一批网上造谣滋事违法犯罪行为,形成了对散布“网络谣言”违法犯罪行为高压态势。

  关键词:网络谣言之“偷小孩”

  今年3月,临汾网警在巡查工作中发现,临汾本地微信朋友圈中传播着一段关于“外地人来吉县偷小孩”的视频谣言信息,引发大量网民关注,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当地公安机关迅速对散布谣言的违法嫌疑人张某依法进行传唤。

  经查,3月10日,违法行为人张某在自己经营的店面门前看到有几个外地人经过,在未经证实的情况下,就拍摄视频并转发到朋友圈,并声称“外地人来吉县偷小孩”,引发网友大量关注。经公安机关调查,“外地人来吉县偷小孩”的事实并不成立。归案后,违法行为人张某对其散布网络谣言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张某作出行政罚款的处罚。

  关键词:网络谣言之“抢小孩”

  今年3月,忻州网警在巡查工作中发现,忻州市静乐县微信群、朋友圈先后有人转发“**人抢小孩”的相关视频和言论,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经查,今年3月13日,忻州市静乐县城健康路、汾河大街路口发生因琐事引发的斗殴案件,造成过往行人围观。违法行为人吕某在事发现场,听到路人谈论斗殴情节,未经核实,即将“都把自己小孩看好,静乐县来了**人抢小孩”的信息,发布在有27名成员的家人群中。随后,现场斗殴视频及“静乐县有**人抢小孩”的相关谣言在静乐微信群、朋友圈传播,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经公安机关调查,“**人抢小孩”的事实并不成立。公安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吕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关键词:网络谣言之“交通事故”

  今年3月,忻州网警在巡查工作中发现,一段内容为“忻口这儿,撞死五六个人,堵成铁壳,哪儿也走不了,半夜也回不去,撞死好几个”的小视频在忻州微信朋友圈疯传,引发网民广泛关注。

  经查,违法行为人张某驾驶车辆从忻府区去代县,途经G108国道忻口段时遇到堵车,在等待通车时,利用手机拍摄13秒视频发至微信朋友圈,声称“忻口这儿,撞死五六个人,堵成铁壳,哪儿也走不了,半夜也回不去,撞死好几个”。经公安机关调查,事情的真相是,3月29日,G108国道忻口段发生一起一辆货车与一辆小轿车轻微碰撞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造成道路短暂拥堵,现场无人员伤亡,经交警及时处置后,道路交通迅速恢复正常。归案后,违法行为人张某对其散布网络谣言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张某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关键词:网络谣言之“着火”

  今年4月,忻州网警在巡查工作中发现,一段为“牛尾山静乐段着火”的视频在微博和微信群中传播,经调查,该视频实为2017年2月27日外省某地的着火视频。

  经查,违法行为人孙某将外省某地着火视频“张冠李戴”在微信群发布,声称“牛尾山静乐段着火”,“消防、民兵、供电、移动、救护等部门正在救援”,并提示过路司机绕行。归案后,违法行为人孙某对其在微信群散布不实火情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孙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关键词:网络谣言之“多人被杀”

  今年4月,晋城网警在巡查工作中发现,4月21日15时许,快手用户“雅儿coco”上传一段时长12秒的视频,声称“多人被杀”。经公安机关调查,该视频与事实不符。

  经查,违法行为人郭某路过案发地时,发现路边停放着警车、120急救车,随即拍摄现场视频,在未经调查事情真相的情况下,即主观臆断捏造“多人被杀”案情,在“快手”视频平台散布网络谣言,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公安机关对郭某作出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对此,山西公安机关提醒公众: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是受国家法律规范的公共空间。每位公民,都要对自己的网上言论负责,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对编造、传播网络谣言等违法犯罪的行为,公安机都将坚决依法查处。

  据山西省公安厅有关方面介绍,今年1至4月,山西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共公开警示网民2341人,查处网上造谣违法行为人26名,其中,行政拘留11人、行政罚款2人、教育训诫13人。(来源:山西省公安厅)

【监制:马旭心   编辑:李振伟】

意见反馈 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技术支持:山西省忻州市创正铭璐传媒有限公司

技术24小时服务电话:0350-8500677
联系我们:0350-8500677
商务合作:18035020666 微信:MML0666
投稿邮箱:china.xinwen@163.com
工作机会:随时高薪欢迎商务运营精英、稿件采写和编辑高手、视频拍摄和制作精英、技术创新精英入盟发展(此信息长期有效)
常年法律顾问:马占山 赵晋龙
备案号:晋ICP备1900374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