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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百日清零行动 驻市检查组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第一周)

忻州环保发布-公众号 · 2019-07-16  阅读量:661

按照山西省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违法排污大整治“百日清零”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晋环整改〔2019〕4号)要求,我市高度重视,市长郑连生、副市长武宪堂作出重要批示。忻州市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迅速将驻市督察组移交问题清单转发到各县(市、区),并明确查处时限和整改要求,使整改工作落到实处。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9年7月8日,接到忻州市人民政府转办省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的《关于对“百日清零”专项行动驻市检查发现问题进行督办的函》后,我市印发了《忻州市关于“百日清零行动”驻市检查组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的督办通知(第一周)》,及时督促所涉县(市、区)迅速开展核查工作。

省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一周移交我市驻市检查发现问题44个。截止目前,已完成整改问题5个,正在整改问题39个。期间,对4家企业进行关停取缔;下达限期整改文书29份,对12个问题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部门联动。推动各有关部门、县(市、区)、乡(镇)及村委扎实履行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形成联动机制,共同监管、共同治理,以《督办通知》的形式,将整改要求、完成时限逐一明确,确保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二)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严格环境执法,强化环境监管,及时发现、纠正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消除环境风险隐患,督促企业切实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运行管理,确保各类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持续推进落实地方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全力推动解决全市环境保护重点问题,全面提升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水平。

2、依托交叉执法检查,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大勤查重罚及错时执法力度,全面深入排查环境违法问题和环境风险隐患,对各类突出环境问题依法查处到位、整改到位。

3、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全面实施网格化监管,努力形成“政府实施、环保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监管工作格局,实现环境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切实保障我市环境安全。

4、密切跟踪企业整改进度,对整改进度缓慢或未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的企业和单位予以全市通报,并在忻州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开企业名单。 (来源:忻州环保发布-公众号)

【监制:马旭心 编辑:振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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