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生态

山西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山西省发改委 · 2020-02-27  阅读量:96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核工业北京化工冶金研究院对《山西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规划编制机关向公众公告信息如下: 

  一、报告书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网络链接为: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为:通过联系规划环评机构或者规划编制机构联系人可查阅纸质报告书。 

  规划编制机关名称: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通讯地址:太原市杏花岭区东后小河12号 

  联系人:白军伟  

  联系电话:0351-3119153 

  邮箱:sxfgwzhcgy@126.com 

  传真:0351-3046259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核工业北京化工冶金研究院 

  通讯地址:太原市杏花岭区金盛园d座 

  联系人: 何凡 

  联系电话:13633512538 

  邮箱:sxltyhjkj@163.com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包括规划范围内拟建电厂周边居民、相关政府部门、企业、社会组织、相关行业专家以及其他关心关注本开发区的人员等。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本次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见附件:山西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环评公众意见表)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电话、邮件以及其他方式向规划编制单位或者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发表对规划环评工作的意见或建议。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 

附件:

山西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环评公众意

填表日期         

项目名称

山西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18-2030)环境影响评价项目

一、本页为公众意见

与本规划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规划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规划环评公参内容)

(填写该项内容时请勿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内容,若本页不够可另附页)

二、本页为公众信息

(一)公众为公民的请填写以下信息

姓 名


身份证号


有效联系方式

(电话号码或邮箱)


经常居住地址

xxxxxx县(区、市)xx乡(镇、街道)xx村(居委会)xx村民组(小区)

是否同意公开个人信息

(填同意或不同意)

(若不填则默认为不同意公开)

(二)公众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请填写以下信息

单位名称


工商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有效联系方式

(电话号码或邮箱)


地  址

xxxxxx县(区、市)xx乡(镇、街道)xxxx

注:法人或其他组织信息原则上可以公开,若涉及不能公开的信息请在此栏中注明法律依据和不能公开的具体信息。

【监制:马旭心 编辑:振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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