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忻州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清单》(以下简称《整改任务清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整改工作实行销号管理的通知》要求,2019年12月30日,五寨县委、县政府组成验收组对《整改任务清单》第7号(省级整改方案问题第二十条)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验收。
一、整改任务
针对新一轮督察交办的鑫海化工公司环境违法举报问题,吕梁市没有认真进行查处,无视企业存在擅自变更生产工艺、违法停运环境保护设施、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未经备案购买危险化学品等违法行为,未深入调查即上报举报不属实,并进行公开。原省环境保护厅把关不严,先后4次为该企业发放或换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这充分暴露了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履职不力,监管不严等不作为。
二、整改目标
规范危险废物管理,严格审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三、完成情况
五寨县产生工业危险废物共计12家企业,包括10个煤炭集运站和2个汽车服务点,该12家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全部由有资质的公司安全处置。各企业建造的危废暂存库全部达标,产生医疗废物的3个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全部由忻州安康医疗废物处置公司回收,生态环境部门每月到企业现场核查危废储存台账,未发现有私自非法处置情况。
中共五寨县委
五寨县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8日
【监制:马旭心 编辑:振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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