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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静乐县委 静乐县人民政府 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第一条)的整改报告

忻州市生态环境局 · 2020-02-18  阅读量:738

  从2017年4月中央环保督察组对我省督察以来,静乐县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生态文明思想,以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为抓手,举一反三认真查找全县生态环境领域存在的各类问题,深入剖析问题产生原因,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把生态环境保护与脱贫攻坚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着力补齐生态环境保护短板,解决了一大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特别是2018年11月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以来,静乐县委、县政府站在讲政治的高度,齐抓共管,合力攻坚,全县生态环境质量得到了明显改善。下面就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中,第一条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完善机制,切实加强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为了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统一领导,静乐县委、县政府成立了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结合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建立环境保护部门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静乐县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和《静乐县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建立了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机制,初步形成了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部门联动、各司其职”的工作格局,发改、工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建、交通、市场、公安等相关部门联动,各负其责,严把环保准入关和监管关,为静乐县经济健康发展创造了良好空间。同时,建立健全了责任追究制度,加大了对全县环境保护工作的考核力度,将市政府环保目标考核指标和减排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和乡镇,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考核范围,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格局。

  2019年,重点针对企业排污、非煤矿山生态破坏与修复以及群众反映强烈和被媒体曝光的难点、热点问题,结合全省开展的晋北三市大气督查专项行动和违法排污大整治“百日清零”专项行动,全年累计排查企业632家(次),责令限期整改的企业35家;行政处罚24家,查封11家,停产3家,限产1家,移送公安机关1起,行政拘留1人,罚款金额157.5万元;妥善处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信访投诉问题39件,完结率100%。特别是开展违法排污大整治“百日清零”专项行动以来,驻市检查组围绕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晋北三市大气督查发现问题、燃煤锅炉淘汰、“散乱污”企业取缔、煤场料场扬尘治理等12个方面的“清零”内容,对静乐县进行了6个轮次的现场监督检查,共向静乐县反馈问题60件。针对反馈的问题,我们充分运用《环保法》赋予的“四项配套”措施,分别予以从重处罚,通过严厉的处罚手段,促进问题整改。期间共立案处罚11起,罚款38万元;查封5起;断电9家;关停(取缔)6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起;挂牌督办12家。反馈的60件问题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成,整改完成率100%,有效打击了全县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全县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

  二、强化措施,推动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落实

  中央环保督察以来,静乐县委、县政府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全县工作的重中之重,进一步完善了《静乐县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静乐县环境保护党政同职、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和《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规定》等生态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了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对全县突出环境问题进行排查并集中整治,督促各乡(镇)、居民办和部门落实环保工作责任,促进突出环境问题全面整改。

  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督察组向我省反馈意见后,静乐县于2019年5月17日召开静乐县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部署会,会议由政府副县长吴剑珍主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委书记李德新,县委副书记、县长王昕出席会议并分别作了重要讲话。成立了“静乐县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静乐县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和《静乐县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和责任分工》,将任务层层分解,确定完成时限,确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建立了责任追究制度。领导组定期召开整改工作会议,听取各乡镇、各部门和各专项工作小组整改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从解决督察发现问题入手,紧紧围绕问题导向,精心组织、全面部署,认真整改、严肃追责。仅2019年,先后召开10次专门会议,作出39次批示,在全县开展整治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攻坚战,有力地促进了各个问题的顺利整改落实。

  通过上述措施,使静乐县初步确立了“生态立县”的发展战略,将生态文明建设与精准扶贫有机结合起来,积极发展生态农业、生态旅游业等绿色产业,率先推行“购买式”造林,鼓励全县人民积极投身到生态绿化的行列中来,努力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举全县之力,绿化百里汾河川,建设太原后花园。从2017年8月至今,全县新增绿化面积30多万亩。其中,在丰润镇庆鲁村完成2.6万亩整沟流域生态治理,在鹅城镇王端庄村建成1万亩生态经济林,在汾河干流静乐段投资2.3亿元建成了汾河国家级湿地公园。目前正在积极实施汾河上游山水林田湖草综合生态修复治理工程,为静乐创建国家级文明县城、走绿色发展之路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未雨绸缪,积极准备2019—2020年秋冬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为了打赢蓝天保卫战,静乐县委、县政府未雨绸缪,及早谋划,制定印发了《静乐县2019—2020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措施任务》,从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用地结构调整入手,结合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控制、重污染天气应对等,精准发力、综合施策,通过控煤、管车、降尘、工业污染防治、清洁取暖、“散乱污”企业整治等多种手段,着力改善全县大气环境质量。一是全面落实散煤管控措施。将县城建成区约1.4平方公里的区域划定为“禁煤区”,占县城总面积的32%。在此区域内严格禁止燃用散煤。其他区域内禁止燃用劣质散煤。建立了6个优质煤供应点并划分了静乐农村洁净煤供应点供应范围;二是积极推进清洁取暖工程。新增集中供热1064户近15万平方米,县城集中供热总面积达到了250多万平方米,集中供热率达到了93.5%。在此基础上,还在城区周边三个村实施了“煤改电”试点,新增703户电采暖用户,有效改善了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三是对“散乱污”企业实施动态管理。建立了动态管理台账,做到发现一处入账一处,坚决取缔一处。截止12月底,共排查出“散乱污”企业14家,全部予以取缔;四是加大了扬尘污染治理。对全县8个建筑施工工地进行了规范化整治,全部做到了“六个百分百”。同时开展了开展了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督促6家企业完成了无组织排放治理并进行了自主验收。五是实施了燃煤锅炉淘汰和特别排放限值改造。淘汰燃煤锅炉10台,特别排放限值改造17台,淘汰改造完成率61.4%;六是强化秸秆禁烧管控。落实县、乡、村三级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以村为单位的网格化监管制度,与各乡镇签订秸秆禁烧目标管理责任书。开展了秸秆禁烧宣传和专项巡查50余次,共悬挂秸秆禁烧条幅100多条,发放禁烧宣传单1000余份,严防因秸秆露天焚烧造成区域性重污染天气。七是继续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按照《静乐县燃放烟花爆竹和燃煤旺火管控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积极开展禁燃禁放宣传,公安部门开展禁燃禁放巡查工作,取缔城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网点6家,在各主要路口和人口密集地段共张贴通告50余张,发放禁燃宣传单2000余份,使得春节期间空气质量较往年有明显好转。

  根据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领导组办公室通报的数据显示,2019年静乐县城区SO2平均浓度为22ug/m3,同比下降21.4%;PM2.5平均浓度为26ug/m3,同比下降7.1%;PM10平均浓度为68ug/m3,同比下降2.9%;综合质量指数为3.72,同比下降3.6%;二级以上优良天数336天,占比92.1%。

  四、凝聚合力,促进水污染治理重点任务落实

  静乐位于汾河上游,担负着保障省城供水安全的重要使命,保护汾河水体水质、恢复汾河流域生态环境始终是我们工作的重中之重。今年,根据市政府安排部署,静乐县实施的水污染治理重点工程项目共有9个,分别是:河道“四乱”清理整治工程、入河排污口整治、境内流域管理划界、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划界、四个大型养殖场污染治理、37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企业废水排放提标改造、污水净化中心提效改造和扩容提升改造工程。目前,静乐县建成区污水收集处理率达到92.74%,基本实现了全覆盖,全县境内未发现黑臭水体;4个规模化养殖场配套建设了粪污处理设施;全面推进农业节水灌溉,确保农灌无退水。静乐县汾北灌区属中型灌区,浇地面积12000亩,今年因主干渠维修改造,未进行浇地,不存在农灌退水和退水入河的污染风险;完成了入河排污口排查和工业企业废水治理设施提标改造,全县7个涉水排水企业中,有5个是煤矿企业,除霍州煤电集团金能煤业有限公司属在建矿外,其余4个煤矿企业均建设有矿井水处理设施,外排矿井水达到了地表Ⅲ类水质标准。2个污水处理厂,其中县城污水净化中心于去年6月底前已完成了保温提效工程,扩容提质正在进行招投标。杜家村污水净化中心属于地埋式水处理工艺,不需要保温提效措施。

  2019年,我们借省委、省政府在汾河上游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综合生态恢复治理之东风,完成了37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县城污水净化中心扩容提升改造工程已完成招投标,今年开春后即可开工建设;汾河沿线农村污水治理工程已完成可行性研究并立项,目前正在进行初步设计,计划第二季度开工建设。根据监测数据显示:去年1-12月份,河西村汾河出境断面水质稳定达到Ⅱ类水质标准,地表水考核断面达标率100%;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全县境内未发现劣Ⅴ类水体。

  五、存在问题

  静乐属于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经济基础薄弱,历史欠账较多,明显地表现在城乡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生态环境保护投入不足等方面。一是缺乏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以煤炭为主的能源结构一时难以彻底调整,在清洁能源供应方面存在很大短板;二是县域经济基础薄弱,财政收入有限,在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防治设施配套投入方面,力不从心,捉襟见肘;三是由于地方资源限制,高端产业很难落地静乐,在产业结构调整方面任重道远;四是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需求与富裕生活的向往并存,在发展绿色产业、实现生态环境与经济发展共赢的发展道路上,还需要我们积极探索,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努力带领全县人民奔向小康。

  六、下一步工作计划

  今后,我们将继续深入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大会精神,以中央环保督察为契机,以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为目标,以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为抓手,举一反三,攻坚克难,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走好加快转型绿色发展、跨越提升新路,力争将静乐县建设成为美丽的“省城后花园”。

  一是要紧盯问题抓整改。对照中央环保督察以及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的问题、媒体曝光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等等,认真分析,精准施策,坚持工作力度不减,措施手段更硬,继续实行定期调度督导制度,切实强化对整改任务和重点难点问题的协调推进力度。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巩固成果,严防反弹;对正在推进的整改任务,明确具体的时间节点,倒排工期,挂账督办;对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常抓不懈,一抓到底,抓出成效。

  二是要建章立制保长效。认真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按照抓发展也要抓环保、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切实将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放到全局和战略位置来抓,定期进行研究部署,特别是对环保督察整改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及时总结提炼,从制度上堵塞漏洞。完善重点工作协调机制,加快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坚定不移调整能源结构,治理环境污染,切实解决大气、水、土壤污染等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问题,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静乐县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三是要咬定目标完任务。紧紧咬住“十三五”既定的工作目标,逐项核查、逐项推进、逐项落实,确保秋冬季大气治理、水污染治理等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对工作推进不力、未按时完成任务的,由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作出检查,按要求进行责任追究;对工作中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一经查实,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严肃问责、从严处理。

  四是要加强宣传达共识。充分利用报纸、网络、电视等媒体,加大对生态文明思想的宣传教育力度,同时严格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要求,及时在新闻媒体公开静乐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保障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努力赢得社会各界对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的支持,形成人人关注环保、人人参与环保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是要励精图治补短板。认真分析县域特色和优势,找差距、补短板,充分利用汾河上游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综合治理工程的良好机遇,打好“天然氧吧”这张绿色牌,将生态建设与脱贫攻坚有机结合,走出一条属于静乐人民的绿色发展之路,让全县人民过上富裕、文明的美好生活。

 

 

中共静乐县委

静乐县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7日

【监制:马旭心 编辑:振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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