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生态

忻州市大气办就两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发出通知

忻州在线 · 2020-01-14  阅读量:594

春节、元宵节临近,针对节日期间烟花爆竹和旺火燃放,大气污染源增多的问题,1月6日,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发出通知,要求全市各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各成员单位,市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各巡查组、行动组,加强节日期间对烟花爆竹和旺火燃放管控,做好春节、元宵节期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

——加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燃烧旺火的管控。各县(市、区)要按照《忻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忻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强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燃烧旺火和焚烧秸秆管控工作的通知》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及时划定并向社会公示烟花爆竹、旺火禁燃禁放区域和范围,并强化禁燃禁放管控措施,加大巡查检查力度,严格环境监管,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减少烟花爆竹和旺火集中燃放、燃烧对空气质量和群众身体健康的影响。

——强化部门联动,凝聚工作合力。市公安、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做好烟花爆竹和旺火的禁燃禁放工作,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生产、流通、销售、运输等各个环节的监管,确保实现我市烟花爆竹全流程管控。同时,各部门要加强联动,凝聚合力,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类违反《忻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市公安部门要继续发扬和推广近年来春节、元宵节期间忻州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成功经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深入推进我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县(市、区)烟花爆竹和旺火的禁燃禁放工作的指导,确保取得实效。

——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近期,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1月5日至20日,影响我市的重污染天气过程,将呈现出持续时间长、影响范围广、颗粒物浓度高、燃煤污染物累积多等特点。各县(市、区)和市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各巡查组、行动组要加大巡查力度,强化燃煤污染控制,严厉打击“禁煤区”“禁燃区”散煤复燃和使用不合格散煤等问题,确保有效减少燃煤污染物低空排放对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市生态环境局、气象部门要加强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工作,并根据空气预测预报情况,及时启动相应级别预警。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各项应急减排措施的检查,确保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县(市、区)要组织力量,切实加强节日期间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超标排放、偷排偷放、焚烧祭祀、扬尘污染、机动车污染和不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切实保障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散煤治理、机动车管控、施工扬尘控制、秸秆禁烧等“秋冬防”措施的有效落实。

——强化舆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电视、报纸、网站、微博、微信等媒体积极倡导文明过节,教育和引导广大群众移风易俗,不燃放烟花爆竹,不燃烧旺火,不焚烧祭祀。同时,要加强舆情监控,及时关注相关热点问题,积极主动发声,做好舆情引导,营造良好的节日舆论氛围。(来源:忻州在线)

【监制:马旭心 编辑:振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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