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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发改审批发〔2019〕4号关于大涧乡分散式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忻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2019-05-08  阅读量:775

岢岚县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关于呈报大涧乡分散式风电项目申请报告的报告》(岢发改〔2019〕3号)收悉。该项目申请报告经专家评审通过,依据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十三五”分散式风电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晋发改新能源发[2018]218号),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大涧乡分散式风电项目 

  二、项目编码:2019-140929-44-02-001852 

  三、项目建设单位:岢岚风脉拓风能源有限公司(属于风脉能源(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四、建设地点:岢岚县岚漪镇马坊村和后砖窑沟村之间的山区,总用地面积0.3159公顷,风电场范围拐点坐标为: 

编号 

X 

Y 

1 

4280128.5367 

37549459.9788 

2 

4280230.7619 

37550336.2719 

3 

4281629.9204 

37550245.7111 

4 

4281471.1946 

37549062.1312 

  五、建设规模及内容:建设6MW,主要建设内容包括3台单机容量为2000kW的风力发电机组及配套箱变,新建开关站、厂区道路、集电线路等相关配套设施建设。 

  六、总投资及来源:该项目总投资5733.52万元,资金来源由银行贷款和企业自筹解决。 

  七、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项目招标。 

  八、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忻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岢岚大涧乡6MW分散式风电项目用地预审的复函》(忻国土资函[2018]344号)、忻州市规划勘测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140900201900002号)。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国家发改委令第2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在项目投入运行之前,未经批准,不得改变投资方。 

  十、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否则文件自动失效。核准文件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接文后,请你局督促项目单位按国家要求完善相关开工审批手续,并进行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尤其在保质保量保安全的前提下开工建设,在项目选址、设计、建设过程中要充分重视安全、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等工作,做好项目安全建设和安全生产工作。 

  附件:忻州市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和不招标申请核准表     

(来源:忻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监制:马旭心  编辑:李振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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