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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发改审批发〔2019〕5号关于漫岩分散式风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审批办 · 2019-05-08  阅读量:651

静乐县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关于静乐新风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静乐漫岩6MW分散式风电项目申请核准的请示》(静发改字[2018]191号)收悉。该项目申请报告经专家评审通过,依据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十三五”分散式风电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晋发改新能源发[2018]218号),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漫岩分散式风电项目 

  二、项目编码:2018-140926-44-02-029570 

  三、项目建设单位:静乐县新风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四、建设地点:静乐县双路乡砚湾村,用地面积0.1056公顷,风电场范围拐点坐标为: 


编号 

X 

Y 

1 

4260411.10 

37599102.80 

2 

4261776.28 

37599292.57 

3 

4259889.62 

37602691.02 

4 

4258810.68 

37601687.41 

  六、总投资及来源:该项目总投资5508.34万元,资金来源由银行贷款和企业自筹解决。   五、建设规模及内容:建设规模6MW,主要建设内容包括3台单机容量为2000kW的风力发电机组及配套箱变,新建厂区道路、集电线路等相关配套设施建设。 

  七、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项目招标。 

  八、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忻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静乐县漫岩6MW分散式风电项目用地预审的复函》(忻自然资函[2019]3号)、忻州市规划勘测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140900201900009号)。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国家发改委令第2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在项目投入运行之前,未经批准,不得改变投资方。 

  十、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否则文件自动失效。核准文件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接文后,请你局督促项目单位按国家要求完善相关开工审批手续,并进行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尤其在保质保量保安全的前提下开工建设,在项目选址、设计、建设过程中要充分重视安全、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等工作,做好项目安全建设和安全生产工作。 

  附件:忻州市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和不招标申请核准表      

  忻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月31日 

(来源:审批办)

【监制:马旭心  编辑:李振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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