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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通报17起违规案件 罚金超8400万

经济参考报 · 2019-05-22  阅读量:601

  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在其官网上通报17件违规典型案件,这是今年以来外汇局首次集中通报违规典型案件。这些案件共涉及处罚金额8443.7万元人民币。

  此次通报的违规典型案件涉及银行虚假转口贸易付汇、银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企业逃汇、个人非法买卖外汇和个人分拆逃汇等多种违规行为。其中,单家银行最高被处罚111.54万元,单家企业最高被处罚3734万元,个人最高被处罚2497万元。

  其中,一件个人私自买卖外汇案涉案金额较大,较为引人关注。2011年2月至2015年10月,洪某向他人账户支付3.12亿元人民币,私自购买外汇,用于在境外购买房产等。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私自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497万元人民币。对其实施“关注名单”管理,并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银行虚假转口贸易付汇和企业逃汇也是外汇局严厉打击的重点。2016年9月至2017年10月,工商银行南昌北京西路支行凭企业虚假提单办理转口贸易付汇业务。该行上述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责令改正,处以罚没款111.54万元人民币。

  另外,2016年5月至2017年6月,广州飏帆贸易有限公司使用虚假提单,虚构贸易背景对外付汇9285.8万美元。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3734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来源:经济参考报)

【监制:马旭心   编辑:李振伟、郑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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